VAT / CIT

白名单、分账支付与应有的谨慎——保住成本与 VAT 的付款

向未列入 VAT 纳税人名单的账户转账,或绕开分账支付机制付款,可能让您付出三重代价:失去取得收入的成本、须为供应商的 VAT 承担责任,以及 VAT 上的处罚。本文说明如何计算 15,000 兹罗提门槛、ZAW-NR 通知何时提供保护,以及如何补救错误的转账。

Zbyszko Pora,持牌税务顾问,注册号 14787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阅读时间:约 12 分钟

付款部门通常会问:只在合作开始时在 VAT 纳税人名单(wykaz podatników VAT,“白名单”)上核查一次交易对手,是否就足够了。不够。相关规定以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白名单的记载来评价账户;对于涉及《VAT 法》(《波兰商品和服务税法》,ustawa o VAT)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和服务的发票,还要评价付款方式。一个错误会同时波及取得收入的成本、对供应商 VAT 的责任以及 VAT 结算。本文说明如何计算 15,000 兹罗提门槛、ZAW-NR 通知何时提供保护、税务机关如何评价补救性转账,以及在税务检查之前应准备哪些证明尽到应有的谨慎(należyta staranność)的证据。

一笔转账,三套制度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所作的转账,同时在所得税、《税收通则》(Ordynacja podatkowa)和 VAT 中受到评价;门槛按交易价值计算,而不是按单期付款计算。

《CIT 法》(《波兰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o CIT)第15d条第1款和《PIT 法》(《波兰个人所得税法》,ustawa o PIT)第22p条第1款援引《企业家法》(Prawo przedsiębiorców)第19条。该条涵盖与另一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条件是“单笔交易价值,无论由此产生的付款次数多少,超过 15,000 兹罗提”(作者翻译)。针对未列入白名单账户的处罚,还以存在发票且供应商为 VAT 活跃纳税人(czynny podatnik VAT)为前提。对账户的判断,以转账委托之日依《VAT 法》第96b条第1款设立的名单的记载为准。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错误付款的后果

情形CIT 和 PITVAT 和《税收通则》排除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转账,供应商为 VAT 活跃纳税人该笔付款相应部分不得计入成本,在转账委托当月调整对供应商 VAT 欠税中归属于该次供应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7 天内提交 ZAW-NR 通知,或通过分账支付机制(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MPP)付款;在 CIT 和 PIT 中,排除情形还包括欧盟内部货物取得(wewnątrzwspólnotowe nabycie towarów,WNT)和进口的发票等《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和第4款;《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和第4款;《税收通则》第117ba条§1和§3第2项
就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的发票未通过 MPP 付款发票载有标注“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的,不得计入成本附加税款(dodatkowe zobowiązanie podatkowe),为上述项目 VAT 的 30%;自然人的财政刑事责任通过 MPP 支付 VAT 税额;就 30% 的处罚而言——供应商已结算全部税款《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第7款和第8款;《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3项;《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3项

财政部长(Minister Finansów)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题为《VAT 纳税人名单》(Wykaz podatników VAT)的税务说明(objaśnienia podatkowe)中指出,限额针对的是整笔交易,而不是单次付款,因此分期付款并不能消除上述后果。2025 年 7 月 17 日第 0111-KDIB1-1.4010.329.2025.2.MF 号个别税务解释(interpretacja indywidualna)涉及一名医生——仅提供免税服务的 VAT 活跃纳税人。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Dyrektor Krajowej Informacji Skarbowej,KIS 局长)指出:“因此,本案适用《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请在付款系统中标记整笔交易的价值,而不是单期付款的金额。应核查供应商在白名单中的状态,而不是发票上的税率。

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无法计入成本及其调整

向在转账委托之日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该笔付款相应部分不得计入成本;此前已计入的成本,由您在当期调整。

《CIT 法》第15d条第2款和《PIT 法》第22p条第2款要求在委托转账的当月减少取得收入的成本或者增加收入。两条规定的第4款规定,在提交 ZAW-NR 通知后以及通过 MPP 付款时,均排除处罚。排除范围还包括 WNT、进口货物或进口服务的发票,以及由购买方结算税款的货物供应的发票。银行和储蓄信用合作社(spółdzielcza kasa oszczędnościowo-kredytowa,SKOK)用于保理、托收和自身业务的账户同样受到保护,前提是已将此告知购买方。根据 2019 年税务说明,向与白名单所列账户相关联的虚拟账户付款,不引发上述后果。

对于外币发票,如果您以兹罗提通过 MPP 支付 VAT,而以外币将净额支付至未列入白名单的境外账户,MPP 的排除规定同样适用。税务机关在 VAT 中接受了这种拆分(2026 年 1 月 2 日第 0114-KDIP1-1.4012.879.2025.2.KOM 号解释),在 CIT 中也予以接受,但未作法律理由说明(2026 年 4 月 17 日第 0111-KDIB2-1.4010.70.2026.1.BJ 号解释)。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净额流向了白名单以外的账户,因此该部分不得计入成本。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第15d条第4款第3项规定,通过 MPP 付款的,排除处罚;而《VAT 法》第108a条第2款第2项允许以“其他方式”结算净额。但解释仅保护其相对人,因此,如存在经常性的外币资金往来,请考虑自行提出税务解释申请。

ZAW-NR——7 天与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

ZAW-NR 通知可以保住成本并排除连带责任,前提是您在向该账户首次付款时,于转账委托之日起 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其依据是《税收通则》第117ba条§3第2项,《CIT 法》第15d条第4款第1项和《PIT 法》第22p条第4款第1项均援引该规定。通知须“自转账委托之日起 7 天内”提交给“对已支付应付款项的纳税人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局长(naczelnik urzędu skarbowego)。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e-Urząd Skarbowy)提交。指向发票开具方所属税务局并规定更短期限的程序模板已经过时。

一份通知即涵盖此后向同一账户的各笔付款。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 0114-KDIP2-2.4010.97.2025.2.AP 号涉及保理银行账户的解释中,税务机关重申了税务说明的表述:“就此类账户向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局长作一次性申报即可。”

该期限直接由法律规定,因此逾期提交的通知不提供保护。请将 ZAW-NR 作为系统发现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当日须办理的事项写入程序,并将提交确认与转账凭证一并保存。

期限届满之后——退款与重新转账

ZAW-NR 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接受以下补救方式:由交易对手退还资金,再向列入白名单的账户重新付款;但您只能在正确付款之日确认成本。

法律并未规定此种补救;税务机关是从《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中推导出这一补救的。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第 0111-KDIB1-3.4010.274.2026.2.JKU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认定,“向其账户已列入所谓 VAT 纳税人白名单的交易对手重新付款,使此前的错误得到了补正”。但税务机关拒绝将成本保留在原付款所属的年度:“而计入成本,则可在向正确的银行账户作出正确付款之日进行。”税务机关在 2026 年 7 月 23 日第 0111-KDIB1-1.4010.306.2026.1.SG 号解释中采取了相同立场;在 PIT 中、未使用 MPP 的情形下,相同立场见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 0115-KDIT3.4011.716.2025.1.DP 号解释。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退款和重新转账只是在挪动同一笔资金。如果资金往来真实且有据可查,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在上述案件中,交易对手退还了款项,纳税人重新作了付款。补救不具有溯及力:您须在原转账当月减少成本,并在正确付款之日重新确认该成本。

请与交易对手以书面形式约定退款,并重新向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或者通过 MPP 付款。涉及金额重大时,请自行申请税务解释。

对供应商 VAT 的连带责任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转账,会使购买方面临为供应商的 VAT 欠税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但仅以该次供应的税款为限,且仅限于不适用法定排除规定的情形。

《税收通则》第117ba条§1将该责任与就 VAT 活跃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相关联;根据 2019 年税务说明,该责任仅涵盖具体一次供应的税款。该条§3规定的排除情形包括交易不属于《企业家法》第19条所规定的交易(第1项),以及已提交 ZAW-NR 通知(第2项)等;根据税务说明,通过 MPP 付款同样提供保护。《VAT 法》第105a条规定了另一套制度: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的购买方,在其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推测税款将不会缴纳等情形下,承担责任。财政部(Ministerstwo Finansów)认为,通过 MPP 付款也可免除这一责任。

税务机关列举了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的两项后果——不得计入成本,以及“VAT 方面的连带责任”(前述第 0114-KDIP2-2.4010.97.2025.2.AP 号解释)。另一方面,关于白名单的规定并不剥夺进项 VAT 抵扣权。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在关于抵扣的争议中,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表明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这并非自动成立——财政部的《评估方法》明确指出,未采取其中所述措施,本身并不意味着丧失抵扣权。但如果对供应商存有疑问,即使并非强制,也请通过 MPP 支付 VAT。

MPP——义务、处罚与所得税中的条件

MPP 义务适用于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应付款总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绕开该机制会在 VAT 上付出代价,发票载有标注的,还会在 CIT 和 PIT 上付出代价。

《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要求,为此类货物或服务付款时须使用 MPP,只要这些货物或服务“以应付款总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为凭证”。开具方必须接受此种付款(第1b款),并在发票上注明“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字样(第106e条第1款第18a项);未作标注的,开具方另行承担责任(第106e条第12款)。付款时,您使用以兹罗提计价的 MPP 转账报文,并在其中注明 VAT 税额和发票号码(第108a条第3款)。

绕开 MPP 会产生三项后果。在 VAT 中,税务机关确定附加税款,其金额“相当于归属于所购进的、该法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或服务的税额的 30%”(第108a条第7款)。对于就同一行为承担财政犯罪或财政轻罪责任的自然人,税务机关不确定附加税款;供应商已就发票结算全部税额的,同样不予确定(第8款)。在所得税中,只有在发票载有标注时,成本才不得计入(《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3项、《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3项)。此外,还可能依据《财政刑法典》(Kodeks karny skarbowy)被处以罚金。

该义务仅涉及税额。税务机关援引关于 MPP 的税务说明,在第 0115-KDIT3.4011.716.2025.1.DP 号解释中指出:“可以通过分账支付机制仅支付与发票上所列 VAT 税额相当的金额本身。”

假设示例:一家公司以普通转账支付一张载有标注的发票,发票涉及第15号附件所列的建筑服务,金额为 24,600 兹罗提,其中 VAT 为 4600 兹罗提。如不适用任何排除规定,附加税款为 4600 兹罗提 × 30% = 1380 兹罗提。无法计入的成本为 24,600 兹罗提 − 4600 兹罗提 = 20,000 兹罗提,即在 19% 的 CIT 税率下,税款增加 20,000 兹罗提 × 19% = 3800 兹罗提。合计 1380 兹罗提 + 3800 兹罗提 = 5180 兹罗提。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未作标注并不免除购买方的义务。在 VAT 方面,这一主张成立:第108a条第1a款以发票的标的和金额作为义务的依据,而标注条件仅在第15d条和第22p条中发挥作用。该义务同样适用于身为 VAT 纳税人的公共采购人。请依据第15号附件和应付款总额对发票进行归类,而不是依据标注。

应有的谨慎——一套能够生成证据的程序

您无法以税务检查之后作出的声明证明已尽到应有的谨慎——税务机关评价的是合作开始之日、交易之日和付款之日的证据,因此程序必须持续生成这些证据。

《VAT 法》并未规定此类措施的清单。通过第96b条规定的白名单,可以查询某一主体在选定日期是否列入其中,该日期不得早于查询年度之前 5 年(第2款);因此,您可以还原历史记录,却无法证明查询发生在付款之前。税务机关的期望载于财政部的《国内交易中货物购买方是否尽到应有谨慎的评估方法》(Metodyka w zakresie oceny dochowania należytej staranności przez nabywców towarów w transakcjach krajowych)。这是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不具约束力的指引。《评估方法》就开始合作和继续合作两个阶段区分形式标准和交易标准,并涵盖白名单和 MPP。

付款程序——核查什么、以何证明

时点核查内容证据法律依据
新交易对手VAT 状态、登记信息、白名单所列账户查询记录、国家法院登记簿(Krajowy Rejestr Sądowy,KRS)或中央经营活动登记与信息系统(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a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CEIDG)的摘录《VAT 法》第96b条第1款和第2款
异常交易条件价格、交付方式、交易对手的经营资源往来函件和评估记录财政部《评估方法》——交易标准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所作的每一笔转账发票所载账户在转账委托之日是否列入白名单当日的查询确认《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税收通则》第117ba条§1
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金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不论有无标注,均采用 MPP 方式MPP 转账报文《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和第3款
交易对手变更账户新账号是否列入白名单,并通过其他渠道确认交易对手的书面函件、第二人审批财政部《评估方法》——继续合作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ZAW-NR 通知提交确认《税收通则》第117ba条§3第2项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在交易条件不符合市场常规时,白名单打印件并不能证明善意。因此,程序涵盖交易标准,而《评估方法》也允许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尽到谨慎。我们建议对缺少委托当日查询记录的转账设置拦截。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转账中的 KSeF 编号与进行中的立法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VAT 活跃纳税人向另一 VAT 活跃纳税人支付结构化发票(faktura ustrukturyzowana)款项时,须在转账中注明发票的国家电子发票系统(Krajowy System e-Faktur,KSeF)编号或汇总标识符——这是现行有效的规定,而不是法律草案。

《VAT 法》第108g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涵盖转账指令以及其他带有转账附言的支付工具,付款人为购买方以外的纳税人时亦然。在直接借记的情形下,该义务由开具方承担(第2款),而收款方的状态依付款之日的白名单确定(第3款)。该起始日期源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修改《VAT 法》的法律第17条第2项。税务机关在 2026 年 7 月 8 日第 0111-KDIB3-1.4012.306.2026.2.MG 号解释中引述了该规定:“第1条所修改的法律的第108g条规定,适用于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的付款。”我们认为,这同样适用于通过 MPP 进行的转账,因为 MPP 转账报文就是转账指令。

众议院(Sejm)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通过一部法律,规定取消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以及绕开 MPP 时丧失成本的后果,计划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法律已由参议院(Senat)无修正通过,正等待总统签署。《VAT 法》的修正法已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签署。部长会议(Rada Ministrów)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的草案规定的内容包括:最长可回溯 5 年查询 VAT 纳税人状态,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扩大购买方对不可靠卖方欠税的责任。在上述法律生效之前,适用上文所述的规定。

对于在修改生效之前委托的转账,税务机关将适用第15d条和第22p条,但过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税收通则》第117ba条和《VAT 法》第108a条第7款不作修改,白名单和 MPP 就仍具有意义。请保留该程序,并使付款模块做好填写 KSeF 编号的准备。

最常见的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是只在首次付款时核查交易对手的账户,并在系统中将其永久标记为已核验。

《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和《税收通则》第117ba条§1考察的是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的白名单。2019 年税务说明强调,起决定作用的是委托之日,而不是账户扣款之日。然而,账户是会变化的——例如更换银行、交易对手转型、债权转让,或者有人企图替换发票上的账号。此时,系统仍按供应商建档时录入的账号付款,而该账号已不在白名单上。这一错误通常在税务检查时才暴露,此时 ZAW-NR 的期限早已届满,而重新转账会将成本转移到当年。

如何避免:在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生成每一笔转账时,自动核查账户并保存结果。如不一致,请暂停付款,或于当日提交 ZAW-NR 通知。只有在通过发送发票的消息以外的渠道确认之后,才接受账户变更。如果是您的企业在重组后变更账户,请在交易对手首次付款之前将这些账户申报列入白名单。另见:个体经营者转型为波兰有限责任公司(sp. z o.o.)——税务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小结

  1. 按整笔交易的价值而不是单期付款计算 15,000 兹罗提门槛,并核查供应商的 VAT 状态,而不是其销售的类型。
  2. 在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核验账户是否列入白名单;账户未列入白名单的,在 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ZAW-NR 通知。
  3. 凡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金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无论开具方是否作出标注,均通过 MPP 支付;对存疑的供应商,不属于强制范围的发票也通过 MPP 支付。
  4. 期限届满后,通过真实的退款和重新付款来补救转账,并在正确付款之日确认成本。
  5. 在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公布之后,仍应保留该程序,并为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转账中填写 KSeF 编号做好准备。

引用来源

本文引用的波兰文资料——法律、税务解释与法院裁判——均为作者翻译;以波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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