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部门通常会问:只在合作开始时在 VAT 纳税人名单(wykaz podatników VAT,“白名单”)上核查一次交易对手,是否就足够了。不够。相关规定以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白名单的记载来评价账户;对于涉及《VAT 法》(《波兰商品和服务税法》,ustawa o VAT)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和服务的发票,还要评价付款方式。一个错误会同时波及取得收入的成本、对供应商 VAT 的责任以及 VAT 结算。本文说明如何计算 15,000 兹罗提门槛、ZAW-NR 通知何时提供保护、税务机关如何评价补救性转账,以及在税务检查之前应准备哪些证明尽到应有的谨慎(należyta staranność)的证据。
一笔转账,三套制度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所作的转账,同时在所得税、《税收通则》(Ordynacja podatkowa)和 VAT 中受到评价;门槛按交易价值计算,而不是按单期付款计算。
《CIT 法》(《波兰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o CIT)第15d条第1款和《PIT 法》(《波兰个人所得税法》,ustawa o PIT)第22p条第1款援引《企业家法》(Prawo przedsiębiorców)第19条。该条涵盖与另一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条件是“单笔交易价值,无论由此产生的付款次数多少,超过 15,000 兹罗提”(作者翻译)。针对未列入白名单账户的处罚,还以存在发票且供应商为 VAT 活跃纳税人(czynny podatnik VAT)为前提。对账户的判断,以转账委托之日依《VAT 法》第96b条第1款设立的名单的记载为准。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错误付款的后果
| 情形 | CIT 和 PIT | VAT 和《税收通则》 | 排除后果的情形 | 法律依据 |
|---|---|---|---|---|
|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转账,供应商为 VAT 活跃纳税人 | 该笔付款相应部分不得计入成本,在转账委托当月调整 | 对供应商 VAT 欠税中归属于该次供应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7 天内提交 ZAW-NR 通知,或通过分账支付机制(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MPP)付款;在 CIT 和 PIT 中,排除情形还包括欧盟内部货物取得(wewnątrzwspólnotowe nabycie towarów,WNT)和进口的发票等 | 《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和第4款;《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和第4款;《税收通则》第117ba条§1和§3第2项 |
| 就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的发票未通过 MPP 付款 | 发票载有标注“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的,不得计入成本 | 附加税款(dodatkowe zobowiązanie podatkowe),为上述项目 VAT 的 30%;自然人的财政刑事责任 | 通过 MPP 支付 VAT 税额;就 30% 的处罚而言——供应商已结算全部税款 | 《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第7款和第8款;《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3项;《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3项 |
财政部长(Minister Finansów)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题为《VAT 纳税人名单》(Wykaz podatników VAT)的税务说明(objaśnienia podatkowe)中指出,限额针对的是整笔交易,而不是单次付款,因此分期付款并不能消除上述后果。2025 年 7 月 17 日第 0111-KDIB1-1.4010.329.2025.2.MF 号个别税务解释(interpretacja indywidualna)涉及一名医生——仅提供免税服务的 VAT 活跃纳税人。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Dyrektor Krajowej Informacji Skarbowej,KIS 局长)指出:“因此,本案适用《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请在付款系统中标记整笔交易的价值,而不是单期付款的金额。应核查供应商在白名单中的状态,而不是发票上的税率。
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无法计入成本及其调整
向在转账委托之日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该笔付款相应部分不得计入成本;此前已计入的成本,由您在当期调整。
《CIT 法》第15d条第2款和《PIT 法》第22p条第2款要求在委托转账的当月减少取得收入的成本或者增加收入。两条规定的第4款规定,在提交 ZAW-NR 通知后以及通过 MPP 付款时,均排除处罚。排除范围还包括 WNT、进口货物或进口服务的发票,以及由购买方结算税款的货物供应的发票。银行和储蓄信用合作社(spółdzielcza kasa oszczędnościowo-kredytowa,SKOK)用于保理、托收和自身业务的账户同样受到保护,前提是已将此告知购买方。根据 2019 年税务说明,向与白名单所列账户相关联的虚拟账户付款,不引发上述后果。
对于外币发票,如果您以兹罗提通过 MPP 支付 VAT,而以外币将净额支付至未列入白名单的境外账户,MPP 的排除规定同样适用。税务机关在 VAT 中接受了这种拆分(2026 年 1 月 2 日第 0114-KDIP1-1.4012.879.2025.2.KOM 号解释),在 CIT 中也予以接受,但未作法律理由说明(2026 年 4 月 17 日第 0111-KDIB2-1.4010.70.2026.1.BJ 号解释)。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净额流向了白名单以外的账户,因此该部分不得计入成本。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第15d条第4款第3项规定,通过 MPP 付款的,排除处罚;而《VAT 法》第108a条第2款第2项允许以“其他方式”结算净额。但解释仅保护其相对人,因此,如存在经常性的外币资金往来,请考虑自行提出税务解释申请。
ZAW-NR——7 天与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
ZAW-NR 通知可以保住成本并排除连带责任,前提是您在向该账户首次付款时,于转账委托之日起 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其依据是《税收通则》第117ba条§3第2项,《CIT 法》第15d条第4款第1项和《PIT 法》第22p条第4款第1项均援引该规定。通知须“自转账委托之日起 7 天内”提交给“对已支付应付款项的纳税人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局长(naczelnik urzędu skarbowego)。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e-Urząd Skarbowy)提交。指向发票开具方所属税务局并规定更短期限的程序模板已经过时。
一份通知即涵盖此后向同一账户的各笔付款。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 0114-KDIP2-2.4010.97.2025.2.AP 号涉及保理银行账户的解释中,税务机关重申了税务说明的表述:“就此类账户向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局长作一次性申报即可。”
该期限直接由法律规定,因此逾期提交的通知不提供保护。请将 ZAW-NR 作为系统发现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当日须办理的事项写入程序,并将提交确认与转账凭证一并保存。
期限届满之后——退款与重新转账
ZAW-NR 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接受以下补救方式:由交易对手退还资金,再向列入白名单的账户重新付款;但您只能在正确付款之日确认成本。
法律并未规定此种补救;税务机关是从《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中推导出这一补救的。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第 0111-KDIB1-3.4010.274.2026.2.JKU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认定,“向其账户已列入所谓 VAT 纳税人白名单的交易对手重新付款,使此前的错误得到了补正”。但税务机关拒绝将成本保留在原付款所属的年度:“而计入成本,则可在向正确的银行账户作出正确付款之日进行。”税务机关在 2026 年 7 月 23 日第 0111-KDIB1-1.4010.306.2026.1.SG 号解释中采取了相同立场;在 PIT 中、未使用 MPP 的情形下,相同立场见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 0115-KDIT3.4011.716.2025.1.DP 号解释。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退款和重新转账只是在挪动同一笔资金。如果资金往来真实且有据可查,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在上述案件中,交易对手退还了款项,纳税人重新作了付款。补救不具有溯及力:您须在原转账当月减少成本,并在正确付款之日重新确认该成本。
请与交易对手以书面形式约定退款,并重新向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或者通过 MPP 付款。涉及金额重大时,请自行申请税务解释。
对供应商 VAT 的连带责任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转账,会使购买方面临为供应商的 VAT 欠税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但仅以该次供应的税款为限,且仅限于不适用法定排除规定的情形。
《税收通则》第117ba条§1将该责任与就 VAT 活跃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相关联;根据 2019 年税务说明,该责任仅涵盖具体一次供应的税款。该条§3规定的排除情形包括交易不属于《企业家法》第19条所规定的交易(第1项),以及已提交 ZAW-NR 通知(第2项)等;根据税务说明,通过 MPP 付款同样提供保护。《VAT 法》第105a条规定了另一套制度: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的购买方,在其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推测税款将不会缴纳等情形下,承担责任。财政部(Ministerstwo Finansów)认为,通过 MPP 付款也可免除这一责任。
税务机关列举了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的两项后果——不得计入成本,以及“VAT 方面的连带责任”(前述第 0114-KDIP2-2.4010.97.2025.2.AP 号解释)。另一方面,关于白名单的规定并不剥夺进项 VAT 抵扣权。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在关于抵扣的争议中,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表明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这并非自动成立——财政部的《评估方法》明确指出,未采取其中所述措施,本身并不意味着丧失抵扣权。但如果对供应商存有疑问,即使并非强制,也请通过 MPP 支付 VAT。
MPP——义务、处罚与所得税中的条件
MPP 义务适用于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应付款总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绕开该机制会在 VAT 上付出代价,发票载有标注的,还会在 CIT 和 PIT 上付出代价。
《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要求,为此类货物或服务付款时须使用 MPP,只要这些货物或服务“以应付款总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为凭证”。开具方必须接受此种付款(第1b款),并在发票上注明“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字样(第106e条第1款第18a项);未作标注的,开具方另行承担责任(第106e条第12款)。付款时,您使用以兹罗提计价的 MPP 转账报文,并在其中注明 VAT 税额和发票号码(第108a条第3款)。
绕开 MPP 会产生三项后果。在 VAT 中,税务机关确定附加税款,其金额“相当于归属于所购进的、该法第15号附件所列货物或服务的税额的 30%”(第108a条第7款)。对于就同一行为承担财政犯罪或财政轻罪责任的自然人,税务机关不确定附加税款;供应商已就发票结算全部税额的,同样不予确定(第8款)。在所得税中,只有在发票载有标注时,成本才不得计入(《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3项、《PIT 法》第22p条第1款第3项)。此外,还可能依据《财政刑法典》(Kodeks karny skarbowy)被处以罚金。
该义务仅涉及税额。税务机关援引关于 MPP 的税务说明,在第 0115-KDIT3.4011.716.2025.1.DP 号解释中指出:“可以通过分账支付机制仅支付与发票上所列 VAT 税额相当的金额本身。”
假设示例:一家公司以普通转账支付一张载有标注的发票,发票涉及第15号附件所列的建筑服务,金额为 24,600 兹罗提,其中 VAT 为 4600 兹罗提。如不适用任何排除规定,附加税款为 4600 兹罗提 × 30% = 1380 兹罗提。无法计入的成本为 24,600 兹罗提 − 4600 兹罗提 = 20,000 兹罗提,即在 19% 的 CIT 税率下,税款增加 20,000 兹罗提 × 19% = 3800 兹罗提。合计 1380 兹罗提 + 3800 兹罗提 = 5180 兹罗提。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未作标注并不免除购买方的义务。在 VAT 方面,这一主张成立:第108a条第1a款以发票的标的和金额作为义务的依据,而标注条件仅在第15d条和第22p条中发挥作用。该义务同样适用于身为 VAT 纳税人的公共采购人。请依据第15号附件和应付款总额对发票进行归类,而不是依据标注。
应有的谨慎——一套能够生成证据的程序
您无法以税务检查之后作出的声明证明已尽到应有的谨慎——税务机关评价的是合作开始之日、交易之日和付款之日的证据,因此程序必须持续生成这些证据。
《VAT 法》并未规定此类措施的清单。通过第96b条规定的白名单,可以查询某一主体在选定日期是否列入其中,该日期不得早于查询年度之前 5 年(第2款);因此,您可以还原历史记录,却无法证明查询发生在付款之前。税务机关的期望载于财政部的《国内交易中货物购买方是否尽到应有谨慎的评估方法》(Metodyka w zakresie oceny dochowania należytej staranności przez nabywców towarów w transakcjach krajowych)。这是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不具约束力的指引。《评估方法》就开始合作和继续合作两个阶段区分形式标准和交易标准,并涵盖白名单和 MPP。
付款程序——核查什么、以何证明
| 时点 | 核查内容 | 证据 | 法律依据 |
|---|---|---|---|
| 新交易对手 | VAT 状态、登记信息、白名单所列账户 | 查询记录、国家法院登记簿(Krajowy Rejestr Sądowy,KRS)或中央经营活动登记与信息系统(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a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CEIDG)的摘录 | 《VAT 法》第96b条第1款和第2款 |
| 异常交易条件 | 价格、交付方式、交易对手的经营资源 | 往来函件和评估记录 | 财政部《评估方法》——交易标准 |
| 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所作的每一笔转账 | 发票所载账户在转账委托之日是否列入白名单 | 当日的查询确认 | 《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税收通则》第117ba条§1 |
| 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金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 | 不论有无标注,均采用 MPP 方式 | MPP 转账报文 | 《VAT 法》第108a条第1a款和第3款 |
| 交易对手变更账户 | 新账号是否列入白名单,并通过其他渠道确认 | 交易对手的书面函件、第二人审批 | 财政部《评估方法》——继续合作 |
| 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 | 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ZAW-NR 通知 | 提交确认 | 《税收通则》第117ba条§3第2项 |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在交易条件不符合市场常规时,白名单打印件并不能证明善意。因此,程序涵盖交易标准,而《评估方法》也允许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尽到谨慎。我们建议对缺少委托当日查询记录的转账设置拦截。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转账中的 KSeF 编号与进行中的立法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VAT 活跃纳税人向另一 VAT 活跃纳税人支付结构化发票(faktura ustrukturyzowana)款项时,须在转账中注明发票的国家电子发票系统(Krajowy System e-Faktur,KSeF)编号或汇总标识符——这是现行有效的规定,而不是法律草案。
《VAT 法》第108g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涵盖转账指令以及其他带有转账附言的支付工具,付款人为购买方以外的纳税人时亦然。在直接借记的情形下,该义务由开具方承担(第2款),而收款方的状态依付款之日的白名单确定(第3款)。该起始日期源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修改《VAT 法》的法律第17条第2项。税务机关在 2026 年 7 月 8 日第 0111-KDIB3-1.4012.306.2026.2.MG 号解释中引述了该规定:“第1条所修改的法律的第108g条规定,适用于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的付款。”我们认为,这同样适用于通过 MPP 进行的转账,因为 MPP 转账报文就是转账指令。
众议院(Sejm)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通过一部法律,规定取消向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以及绕开 MPP 时丧失成本的后果,计划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法律已由参议院(Senat)无修正通过,正等待总统签署。《VAT 法》的修正法已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签署。部长会议(Rada Ministrów)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的草案规定的内容包括:最长可回溯 5 年查询 VAT 纳税人状态,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扩大购买方对不可靠卖方欠税的责任。在上述法律生效之前,适用上文所述的规定。
对于在修改生效之前委托的转账,税务机关将适用第15d条和第22p条,但过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税收通则》第117ba条和《VAT 法》第108a条第7款不作修改,白名单和 MPP 就仍具有意义。请保留该程序,并使付款模块做好填写 KSeF 编号的准备。
最常见的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是只在首次付款时核查交易对手的账户,并在系统中将其永久标记为已核验。
《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和《税收通则》第117ba条§1考察的是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的白名单。2019 年税务说明强调,起决定作用的是委托之日,而不是账户扣款之日。然而,账户是会变化的——例如更换银行、交易对手转型、债权转让,或者有人企图替换发票上的账号。此时,系统仍按供应商建档时录入的账号付款,而该账号已不在白名单上。这一错误通常在税务检查时才暴露,此时 ZAW-NR 的期限早已届满,而重新转账会将成本转移到当年。
如何避免:在为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交易生成每一笔转账时,自动核查账户并保存结果。如不一致,请暂停付款,或于当日提交 ZAW-NR 通知。只有在通过发送发票的消息以外的渠道确认之后,才接受账户变更。如果是您的企业在重组后变更账户,请在交易对手首次付款之前将这些账户申报列入白名单。另见:个体经营者转型为波兰有限责任公司(sp. z o.o.)——税务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小结
- 按整笔交易的价值而不是单期付款计算 15,000 兹罗提门槛,并核查供应商的 VAT 状态,而不是其销售的类型。
- 在每一笔转账委托之日核验账户是否列入白名单;账户未列入白名单的,在 7 天内向付款人所属的税务局提交 ZAW-NR 通知。
- 凡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金额超过 15,000 兹罗提的发票,无论开具方是否作出标注,均通过 MPP 支付;对存疑的供应商,不属于强制范围的发票也通过 MPP 支付。
- 期限届满后,通过真实的退款和重新付款来补救转账,并在正确付款之日确认成本。
- 在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公布之后,仍应保留该程序,并为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转账中填写 KSeF 编号做好准备。
引用来源
本文引用的波兰文资料——法律、税务解释与法院裁判——均为作者翻译;以波兰文原文为准。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 0114-KDIP2-2.4010.97.2025.2.AP 号个别税务解释——就保理银行账户提交的一次性 ZAW-NR 通知涵盖此后向该账户的各笔付款;《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处罚不予适用。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36082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7 月 17 日第 0111-KDIB1-1.4010.329.2025.2.MF 号个别税务解释——向提供免税服务的 VAT 活跃纳税人付款至未列入白名单的账户,适用《CIT 法》第15d条第1款第2项。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49230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7 月 22 日第 0111-KDIB1-3.4010.274.2026.2.JKU 号个别税务解释——退还资金并重新向列入白名单的账户付款可消除处罚,成本于正确付款之日确认。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1608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7 月 23 日第 0111-KDIB1-1.4010.306.2026.1.SG 号个别税务解释——对于 2024—2025 年的发票于 2026 年重新付款的情形,作出相同认定。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2534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 0115-KDIT3.4011.716.2025.1.DP 号个别税务解释——此前绕开 MPP 支付的建筑服务发票通过 MPP 重新付款;PIT 中的成本于重新付款之日确认。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62464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1 月 2 日第 0114-KDIP1-1.4012.879.2025.2.KOM 号个别税务解释——对含第15号附件所列项目的发票,以兹罗提通过 MPP 支付 VAT、以外币支付净额。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74313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4 月 17 日第 0111-KDIB2-1.4010.70.2026.1.BJ 号个别税务解释——VAT 通过 MPP 支付、净额以外币支付至未列入白名单的境外账户的,不适用《CIT 法》第15d条规定的处罚;申请人的立场被认定为正确,未作法律理由说明。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87213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7 月 8 日第 0111-KDIB3-1.4012.306.2026.2.MG 号个别税务解释——《VAT 法》第108g条的文本及其对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付款的适用。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99592
- 2019 年 12 月 20 日税务说明《VAT 纳税人名单》(Wykaz podatników VAT)——按交易价值计算的门槛、转账委托之日、虚拟账户、关于未列入白名单账户的通知、连带责任的范围及通过 MPP 付款时对其的排除。https://www.gov.pl/attachment/8a4c20be-0b58-47b2-880a-98c9895d8e8d
-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关于分账支付机制的税务说明——该义务涉及 VAT 税额,门槛按发票上的应付款总额计算;对购买方和开具方的处罚,以及供应商已结算全部税款时对购买方处罚的排除。https://www.gov.pl/attachment/36857f08-376f-4a11-ac2a-136ee1ca8957
- 财政部,《国内交易中货物购买方是否尽到应有谨慎的评估方法》(Metodyka w zakresie oceny dochowania należytej staranności przez nabywców towarów w transakcjach krajowych),更新版——VAT 中评估应有的谨慎的形式标准和交易标准。https://www.podatki.gov.pl/media/7236/aktualizacja-metodyki-w-zakresie-oceny-dochowania-nalezytej-starannosci-przez-nabywcow-towarow-w-transakcjach-krajowych.pdf
- podatki.gov.pl 网站,“ZAW-NR 通知”(Zawiadomienie ZAW-NR)——7 天期限、对付款人有管辖权的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https://www.podatki.gov.pl/e-urzad-skarbowy/konto-organizacji/zawiadomienie-zaw-nr
- podatki.gov.pl 网站,“分账支付机制(MPP)”(Mechanizm podzielonej płatności (MPP))——义务的条件、处罚以及通过 MPP 付款时免除连带责任。https://www.podatki.gov.pl/podatki-firmowe/vat/poradniki-i-informatory/mechanizm-podzielonej-platnosci-mpp
- 关于部长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关于修改〈商品和服务税法〉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登记与识别规则法〉的法律》草案(projekt ustawy o zmianie ustawy o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 oraz ustawy o zasadach ewidencji i identyfikacji podatników i płatników)的公告——草案的范围。https://www.gov.pl/web/premier/projekt-ustawy-o-zmianie-ustawy-o-podatku-od-towarow-i-uslug-oraz-ustawy-o-zasadach-ewidencji-i-identyfikacji-podatnikow-i-platnikow2
相关资料
法律规定: 2004 年 3 月 11 日《商品和服务税法》(Ustawa z dnia 11 marca 2004 r. o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统一文本:Dz.U. z 2025 r. poz. 775,含后续修改):第96b条第1款和第2款、第105a条、第106e条第1款第18a项和第12款、第108a条第1款、第1a款、第1b款、第2款、第3款、第7款和第8款、第108g条第1款至第4款、第15号附件。; 1992 年 2 月 15 日《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z dnia 15 lutego 1992 r.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554,含后续修改):第15d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 1991 年 7 月 26 日《个人所得税法》(Ustawa z dnia 26 lipca 1991 r.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fizycznych,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592,含后续修改):第22p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 1997 年 8 月 29 日《税收通则》(Ustawa z dnia 29 sierpnia 1997 r. — Ordynacja podatkowa,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622,含后续修改):第117ba条§1和§3。; 2018 年 3 月 6 日《企业家法》(Ustawa z dnia 6 marca 2018 r. — Prawo przedsiębiorców,统一文本:Dz.U. z 2025 r. poz. 1480,含后续修改):第19条。; 2023 年 6 月 16 日《关于修改〈商品和服务税法〉及若干其他法律的法律》(Ustawa z dnia 16 czerwca 2023 r. o zmianie ustawy o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 oraz niektórych innych ustaw):第17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