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 / PIT

研发优惠、IP Box 与机器人化优惠——如何叠加适用,2026 年底前应做什么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是适用机器人化优惠的最后一个年度,且该优惠涵盖的是折旧,不是机器人的价格。本文说明如何计算研发优惠、适用 IP Box 时应从哪一类所得中扣除该优惠、创新型员工优惠实际能带来多少收益,以及哪些扣除无法结转至以后年度。

Zbyszko Pora,持牌税务顾问,注册号 14787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阅读时间:约 12 分钟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是适用机器人化优惠(ulga na robotyzację)的最后一个年度,而从事研发工作的公司则询问,研发优惠(ulga badawczo-rozwojowa)能否与 IP Box(知识产权优惠税制)的 5% 税率叠加适用。可以,但所附条件会改变测算结果。机器人化优惠是以截至该年度末计入成本的折旧为基础计算的,而不是以机器人的价格为基础。与合格知识产权相关的合格成本,是从按 5% 税率课税的所得中扣除,而不是从按 19% 税率课税的所得中扣除。本文说明如何计算每一项优惠、其中哪些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以及在年度结账之前应做什么。

机器人化优惠:最后一年与折旧节奏

机器人化优惠仅涵盖截至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终了时已确认的取得收入的成本——对于计提折旧的机器人,成本是折旧,而不是购买价格。

《CIT 法》(《波兰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o CIT)第38eb条第1款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纳税年度内为机器人化发生的成本的 50%,以资本利得以外收入的所得为限。第2款的清单包括全新(出厂新品)的工业机器人及与其相关的设备(外围设备、安全设备、远程诊断设备、人机交互设备)、必要的无形资产、培训,以及以所有权转移告终的融资租赁项下的费用。机器人必须符合第3款的定义,包括具有多任务性并至少具有 3 个自由度。界限由第5款划定:该扣除“适用于自 2022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之初起至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终了时止为机器人化发生的取得收入的成本”(作者翻译)。因此,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的,该期间会延伸至 2027 年。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Dyrektor Krajowej Informacji Skarbowej,KIS 局长)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第 0111-KDIB2-1.4010.305.2026.2.ED 号个别税务解释(interpretacja indywidualna)中指出:“超额扣除仅适用于在优惠有效期间构成取得收入的成本的那些折旧。”KIS 局长拒绝了一次性扣除机器人价格 50% 的做法,并认定经全面翻新的机器不属于全新。该局长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 0111-KDIB2-1.4010.101.2025.2.ED 号解释中作出了同样的判定——但培训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即于发生当日计入。税务机关将第2款中的“取得成本”理解为折旧,因此请按照这一方案进行规划。

示例(假设)。一家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的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将一台初始价值为 1,200,000 兹罗提的机器人投入使用;计入 2026 年成本的折旧为 40,000 兹罗提。扣除额:40,000 兹罗提 × 50% = 20,000 兹罗提,即税额减少 20,000 兹罗提 × 19% = 3800 兹罗提。其余 1,160,000 兹罗提的折旧将落入按现行规定该优惠不适用的年度。扣除额超过所得的部分,您可以在其后六个年度内结转扣除(第8款结合第18d条第8款第一句和第二句);在折旧完毕之前转让机器人的,须将已作的扣除加回(第6款)。

请在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内尽早将机器人投入使用,在同一年度内结算培训费用,并在下订单之前核实机器的多任务性。部长会议(Rada Ministrów)立法工作清单列入了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拟延长机器人化优惠并废止扩张优惠(ulga na ekspansję)——在该法律通过并公布之前,适用上文所述规定。

研发优惠:报酬的 200%,其他成本的 100%

大多数纳税人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从事研发工作人员报酬成本的 200% 以及其他合格成本的 100%——此项扣除是在这些支出已属于取得收入的成本之外另行进行的。

《CIT 法》第18d条第1款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为研发活动发生的取得收入的成本,以资本利得以外收入的所得为限。研发活动是具有创造性、系统性、以增加知识储备为目标的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或开发工作(第4a条第26项至第28项)。封闭式成本清单包括:依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应付的款项及社保缴费(按当月用于研发的工作时间所对应的部分计算,第2款第1项和第1a项)、材料(第2项),以及不包括乘用车、构筑物、建筑物和房屋单元的折旧(第3款)。第18d条第7款第3项规定的限额为“第2款第2项至第5项、第2a款和第3款所述成本的 100%,以及第2款第1项和第1a项所述成本的 200%”;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单独限额适用于第3a款所述的纳税人。超过所得的部分,您可以在其后六个年度内结转扣除(第8款)。

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 0111-KDIB1-3.4010.506.2025.2.JKU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将在第9条第1b款规定的记录中单独列示成本列为扣除条件之一,并补充指出:“因此,为举证目的,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宜对员工用于研发活动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

示例(假设)。研发员工的报酬和社保缴费为 1,080,000 兹罗提,材料为 100,000 兹罗提。扣除额:1,080,000 兹罗提 × 200% + 100,000 兹罗提 × 100% = 2,260,000 兹罗提;在所得充足、税率为 19% 的情况下,税额因此减少 2,260,000 兹罗提 × 19% = 429,400 兹罗提。对报酬按 100% 计算的测算,在该项目上得出的是 1,080,000 兹罗提 × 19% = 205,200 兹罗提,而不是 2,160,000 兹罗提 × 19% = 410,400 兹罗提。

请每月记录用于研发的工作时间,并对报酬和其他成本分别计算优惠。在 PIT 中,研发优惠由《PIT 法》(《波兰个人所得税法》,ustawa o PIT)第26e条规定,IP Box 则由第30ca条规定。

研发与 IP Box 并用:扣除转向 5% 税率的所得

您可以在适用 5% 税率的同时适用研发优惠,但计入合格知识产权所得的合格成本,是从该所得中扣除——而不是从按 19% 或 9% 税率课税的所得中扣除。

《CIT 法》第24d条第1款对来自合格知识产权的合格所得规定了 5% 的税率,第2款列举了合格知识产权的八个类别,其中包括在纳税人研发活动中创造、发展或改进的计算机程序的版权。合格所得是来自该权利的所得乘以关联度指标(nexus)的结果,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a + b) × 1.3 / (a + b + c + d):a——自身研发活动,b——从非关联方取得的工作成果,c——从关联方取得的工作成果,d——取得合格知识产权(第4款);与该权利无直接关联的成本不予考虑(第5款)。自 2022 年起,第24d条第9a款规定,纳税人从合格知识产权所得中“可以扣除”第18d条第2款至第3b款所述、促成该权利创造、发展或改进的合格成本,“其中,第18d条第1款第二句以及第3c款至第9款的规定准用”。

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第 0114-KDIP2-1.4010.27.2025.2.AZ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认定,对于合格成本,凡“将作为成本计入、用以确定 IP Box 所得的,仍不得在研发优惠框架内从按一般规则确定的所得中扣除”。在 2025 年 6 月 6 日第 0111-KDIB1-3.4010.82.2025.2.JKU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补充指出:“纳税人必须决定,取得收入的成本是与取得按一般规则课税的收入相关,还是与取得按 IP Box 优惠税率课税的收入相关。”税务机关在该解释中将行政、销售、营销和展会成本排除在字母 a 之外。非关联 B2B 合作方的服务归入字母 b(2019 年 7 月 15 日税务说明(objaśnienia podatkowe)第115点),因此此类委托不会降低该指标。“可以扣除”一语并不意味着对同一成本可以选择从哪一类所得中扣除:起决定作用的是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关联,而第18d条第5款排除再次扣除。

示例(假设)。来自合格知识产权的所得为 1,000,000 兹罗提,关联度指标为 1,与该权利相关的研发报酬为 400,000 兹罗提。扣除额 400,000 兹罗提 × 200% = 800,000 兹罗提,由此得出的税额为 (1,000,000 兹罗提 − 800,000 兹罗提) × 5% = 10,000 兹罗提,而不是 1,000,000 兹罗提 × 5% = 50,000 兹罗提。收益为 800,000 兹罗提 × 5% = 40,000 兹罗提,而不是 800,000 兹罗提 × 19% = 152,000 兹罗提。

请先按照成本与收入的实际关联将成本归入相应的所得类别,然后再计算叠加适用各项优惠的收益。

创新型员工优惠(ulga na innowacyjnych pracowników):以 PIT 预缴税款代替结转

第18db条规定的优惠并不是将未使用的研发优惠予以支付,而是允许不上缴部分 PIT 预缴税款——最多以未扣除金额与 CIT 税率的乘积为限,且仅至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当年的年底为止。

《CIT 法》第18db条第1款允许发生亏损或所得低于第18d条扣除额的扣缴义务人,将 PIT 预缴税款减少“未扣除金额与该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适用的税率的乘积”。这里所指的是就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以及版权所产生的应付款项计算的预缴税款(第2款),这些款项支付给当月至少将 50% 的时间用于研发的人员(第3款)。该权利自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次月起适用,至提交该申报表的纳税年度终了时止(第4款);减少的数额在其后年度的扣除中予以考虑(第18d条第8款第三句)。

在 2025 年 2 月 12 日第 0111-KDIB1-3.4010.815.2024.1.MBD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认为,50% 的门槛按包括休假在内的总工作时间计算,并且“员工休病假的期间也应计入总工作时间”。因此,长期缺勤可能使研发占比降至门槛以下。

示例(假设)。研发报酬为 800,000 兹罗提,所得为 200,000 兹罗提。在 800,000 兹罗提 × 200% = 1,600,000 兹罗提的扣除额中,公司将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使用 200,000 兹罗提,因此未扣除金额为 1,600,000 兹罗提 − 200,000 兹罗提 = 1,400,000 兹罗提。预缴税款减少额的上限为 1,400,000 兹罗提 × 19% = 266,000 兹罗提;若按全部 1,400,000 兹罗提计算,收益将被高估至约五倍。实际的上限是已代扣的预缴税款:按每月 6000 兹罗提计算,1 月提交的申报表可带来 11 × 6000 兹罗提 = 66,000 兹罗提,3 月提交的则为 9 × 6000 兹罗提 = 54,000 兹罗提。

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的,请直至 2026 年 12 月,就 2025 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列的未扣除金额减少预缴税款,因为该权利于年底失效。请在 2027 年尽早提交 2026 年度纳税申报表。

原型、扩张、整合、赞助——哪些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

其余四项优惠的区别主要在于所得过低时的后果:原型优惠(ulga na prototyp)和扩张优惠可在其后六个年度内结转扣除,而整合优惠(ulga konsolidacyjna)和赞助优惠(ulga sponsoringowa)中未扣除的部分则会丧失。

《CIT 法》中的其余四项优惠——扣除额、主要条件、结算

优惠扣除额主要条件所得过低时法律依据
原型优惠试生产和新产品投放市场成本的 30%,最高为资本利得以外所得的 10%源自纳税人研发工作的新产品(不含服务);成本于扣除年度发生其后 6 年第18ea条第1款至第3款、第5款、第9款、第11款
扩张优惠封闭式清单所列成本(展会、推广、包装、认证、投标文件)的 100%,每年最高 1,000,000 兹罗提纳税人生产并向非关联方销售的物品;2 年内其销售收入增长,或销售此前未提供的产品——否则须加回其后 6 年第18eb条第1款至第7款、第9款
整合优惠法律服务和估值、公证费、法院规费和印花税、税款——不含股权价格和融资成本;最高 250,000 兹罗提在一笔交易中取得绝对多数表决权;经营范围相同或具有支持性,且非金融性;双方均已经营 24 个月,2 年内无关联关系;股权持有 36 个月仅限取得年度第18ec条第1款至第7款
赞助优惠体育活动、文化活动以及支持高等教育和科学的活动的成本的 50%支出必须属于取得收入的成本;成本清单信息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仅限发生年度第18ee条第1款至第3款、第8款至第11款

在 2026 年 1 月 8 日第 0111-KDIB1-1.4010.541.2025.1.SG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指出:“因此,整合优惠的范围不包括在取得公司股权年度的上一年度发生的支出。”在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 0111-KDIB2-1.4010.127.2024.11.BJ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认可了双方等价给付情形下的赞助优惠,但在折扣情形下不予认可,理由是“在赞助优惠框架内,只有符合所得税法规意义上取得收入的成本标准的成本才可扣除”。

请规划尽职调查,使顾问费用与股权取得落在同一纳税年度。请在设计赞助协议时,使被赞助方的给付具有广告性质,并与所获支持的价值相当。

PSI 与爱沙尼亚式 CIT——优惠何时仅部分适用或完全不适用

依支持决定(decyzja o wsparciu)享受的免税,仅就计入免税所得的成本限制各项优惠;而公司所得一次性税(ryczałt od dochodów spółek,“爱沙尼亚式 CIT”)则完全排除这些优惠,因为该制度下不存在据以扣除这些优惠的第18条计税依据。

波兰投资区(Polska Strefa Inwestycji,PSI)通过免税发挥作用:因实施依《新投资支持法》(ustawa o wspieraniu nowych inwestycji)作出的支持决定所确定的新投资而在该决定指定区域内取得的所得,在允许的国家援助限度内免税(《CIT 法》第17条第1款第34a项和第4款)。享受该免税的纳税人,仅可对未计入免税所得计算的成本适用研发优惠、原型优惠、扩张优惠和机器人化优惠(第18d条第6款、第18ea条第10款、第18eb条第8款和第38eb条第8款)。已宣布的支持决定改革仍只是法律草案——在该法律通过并公布之前,适用上文所述规定。

本文讨论的所有优惠,均从依《CIT 法》第18条确定的计税依据中扣除;而在爱沙尼亚式 CIT 下,课税对象为第28m条第1款所列的所得,包括已分配利润。第28h条第1款规定:“按一次性税课税的纳税人,不按第19条、第24b条、第24ca条和第24d条规定的规则课税。”在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 0111-KDIB1-2.4010.84.2025.2.ANK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阐明,“确定一次性税的计税依据时,不适用《CIT 法》中规范类似问题的其他规定,即在确定所得、计税依据、税率方面的规定”。部长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通过了修改《PIT 法》、《CIT 法》和《一次性定额税法》(ustawa o ryczałcie)的法律草案,该草案涉及的内容包括爱沙尼亚式 CIT——在该法律通过并公布之前,适用上文所述规定。

在选择公司所得一次性税之前,请将各项优惠的价值与递延纳税的收益进行比较,并确定在选择该制度之前未使用的扣除额将如何处理。持有支持决定的,请记录哪些成本已计入免税所得。

最常见的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是,直到年度结账之后才着手建立研发和 IP Box 成本的记录,而此时已缺少关于工作时间、项目以及成本归属于具体权利的数据。

相关规定要求在记录中单独列示研发成本(《CIT 法》第9条第1b款),并按当月用于研发的工作时间计算报酬(第18d条第2款第1项)。第24e条规定的记录必须单独列示每一项合格知识产权、归属于该权利的收入、成本和所得,以及关联度指标字母 a 至 d 所涉的成本。纳税人可以抗辩称,相关规定并未规定记录的形式——税务机关本身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解释中也承认,“立法者并未对经营者规定划分/单独列示的形式”。在 2025 年 6 月 6 日的解释中,税务机关还允许通过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表对 2023—2024 年适用 5% 的税率,因为该公司设有能够确定所得的记录。但这一论点对缺乏原始数据的纳税人并无帮助:在 2025 年 1 月 22 日第 0114-KDIP2-1.4010.205.2021.16.S/PP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不接受以“按均值、平均数、百分比或推测计算的时间”作为优惠的依据,因此关于工作时间和成本归属的记录应在年度进行中形成。

其后果是扣除遭到否定,并产生欠税及滞纳利息;就 IP Box 而言,还会丧失 5% 的税率(第24e条第2款)。请每月记录用于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间并将其归属于相应权利,在会计账簿中标记研发成本,并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将记录与优惠计算进行核对。

小结

  1. 请在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内将机器人投入使用并结算培训费用——该优惠涵盖折旧的 50%,而不是购买价格。
  2. 请按第18d条第7款第3项计算研发优惠,并每月在记录中单独列示相关成本。
  3. 在计算研发优惠与 IP Box 叠加适用的收益之前,请先将成本归入知识产权所得或按一般规则课税的所得。
  4. 请在年底之前按第18db条减少 PIT 预缴税款,最多以未扣除金额与 CIT 税率的乘积为限。
  5. 请规划股权取得,使顾问费用落在取得年度,并以等价给付作为赞助的基础——这些优惠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

引用来源

本文引用的波兰文资料——法律、税务解释与法院裁判——均为作者翻译;以波兰文原文为准。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9 月 14 日第 0111-KDIB2-1.4010.305.2026.2.ED 号个别税务解释——机器人化优惠涵盖在其有效期间内计提的折旧的 50%,而非一次性扣除机器人价格;经全面翻新的机器不属于全新,仅执行一项测量任务的机器不具有多任务性;立场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9081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4 月 29 日第 0111-KDIB2-1.4010.101.2025.2.ED 号个别税务解释——激光加工机床作为工业机器人;扣除随折旧节奏进行,培训费用于发生当日计入,安装成本计入初始价值;立场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37346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 0111-KDIB1-3.4010.506.2025.2.JKU 号个别税务解释——游戏制作作为研发活动,第18d条第2款第1项和第1a项所述的合格成本,以及在第9条第1b款规定的记录中单独列示成本;立场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65392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4 月 10 日第 0114-KDIP2-1.4010.27.2025.2.AZ 号个别税务解释——软件作为合格知识产权,关联度指标字母 a 和 b 所涉的成本,以及依第24d条第9a款从知识产权所得中扣除合格成本;立场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34982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6 月 6 日第 0111-KDIB1-3.4010.82.2025.2.JKU 号个别税务解释——计算机程序许可适用 5% 的税率,也可通过更正 2023—2024 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行政、销售和营销成本不属于字母 a;禁止对同一成本重复结算;立场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42830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2 月 12 日第 0111-KDIB1-3.4010.815.2024.1.MBD 号个别税务解释——第18db条第3款规定的 50% 门槛所依据的总工作时间包括休假和病假;立场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26195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1 月 8 日第 0111-KDIB1-1.4010.541.2025.1.SG 号个别税务解释——整合优惠不包括在取得股权年度的上一年度发生的支出;立场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75065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 0111-KDIB2-1.4010.127.2024.11.BJ 号个别税务解释——基于等价给付的赞助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结算适用赞助优惠,价格折扣不适用该优惠;立场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50257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 0111-KDIB1-2.4010.84.2025.2.ANK 号个别税务解释——按第28m条和第28n条确定的公司所得一次性税计税依据,以及第28h条第1款对第19条、第24b条、第24ca条和第24d条所定规则的排除;立场正确。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35869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1 月 22 日第 0114-KDIP2-1.4010.205.2021.16.S/PP 号个别税务解释——合格成本是报酬中与当月实际用于研发的工作时间相对应的部分,而不是与根据分析数据按平均方式确定的时间占比相对应的部分(在该范围内立场不正确);对软件类别可采用第24e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记录。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23860
  • 财政部(Ministerstwo Finansów)2019 年 7 月 15 日《关于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所得实行优惠课税的税务说明——IP BOX》(Objaśnienia podatkowe z dnia 15 lipca 2019 r. dotyczące preferencyjnego opodatkowania dochodów wytwarzanych przez prawa własności intelektualnej — IP BOX)——第114点至第116点:人工成本属于关联度指标字母 a,来自非关联方的 B2B 服务属于字母 b,来自关联方的属于字母 c,而在权利转让情形下属于字母 d。https://www.gov.pl/web/finanse/objasnienia-podatkowe-dot-preferencyjnego-opodatkowania-dochodow-wytwarzanych-przez-prawa-wlasnosci-intelektualnej-ip-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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