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K_CIT 是会计系统在年度结账后就会生成的一份文件吗?不是——《CIT 法》(《波兰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o CIT)要求使用计算机程序设置账簿,并为账簿补充附加数据,首先是科目标记。自 2026 年度的账簿起,还要增加交易对方的税号(NIP)、国家电子发票系统(Krajowy System e-Faktur,KSeF)中的发票编号,以及会计结果与税务结果之间的差异——这些数据产生于记账之时,而不是导出之时。在 JPK_V7 中,自 2026 年 2 月的结算起,每份单据都带有 KSeF 编号,或者带有 OFF(故障模式发票)、BFK(KSeF 外发票)或 DI(非发票凭证)标识,而日后的更正取决于这一选择。本文说明由谁报送哪一年度的账簿、期限如何,以及如何准备会计科目表和 VAT 登记簿。
谁以 JPK_CIT 报送哪一年度的账簿
公司首次以标准审计文件(Jednolity Plik Kontrolny,JPK)结构报送账簿的年度,取决于收入、是否属于税务资本集团(podatkowa grupa kapitałowa,PGK)以及 VAT 登记簿的报送方式。
该义务源于《CIT 法》第9条第1c款,逻辑结构则依据《税收通则》(Ordynacja podatkowa)第193a条§2;而先后顺序源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见下表),该法修改了包括《CIT 法》在内的若干法律。第二阶段涵盖负有义务“依照第109条第3b款”(作者翻译)报送 VAT 登记簿的主体;该款属于《VAT 法》(《波兰商品和服务税法》,ustawa o VAT),适用于第99条第1款所述、提交月度申报表的纳税人。在 PGK 中,由集团内每家公司各自报送账簿(《CIT 法》第9条第1g款)。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Dyrektor Krajowej Informacji Skarbowej)在 2026 年 1 月 21 日第 0111-KDIB1-3.4010.737.2025.1.DW 号个别税务解释(interpretacja indywidualna)中指出,“第66条第2款第2项这一规定的文本,指向的是以月度版本(JPK_V7M)报送 JPK_VAT 登记簿的那些纳税人”。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决定所属阶段的只是 VAT 活跃纳税人(czynny podatnik VAT)身份本身。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因为按季度结算的纳税人依据第109条第3c款而非第3b款报送登记簿——税务机关自己也是这样解读该条款的。前提是已有效选择按季度结算(《VAT 法》第99条第2款和第3款)。
请根据收入、PGK 成员资格和 VAT 结算方式确定所属阶段;年度中变更结算方式的,请通过税务解释加以确认。
JPK_CIT 义务的各阶段(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
| 阶段 | 涵盖对象 | 首次报送的账簿及期限 | 法律依据 |
|---|---|---|---|
| I | PGK;上一年度收入超过相当于 5,000 万欧元的纳税人和非法人公司 | 2025 年度,2026 年 7 月底之前 |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第1项;2026 年 2 月 16 日条例§1 |
| II | 依《VAT 法》第109条第3b款报送 VAT 登记簿的主体(JPK_V7M) | 2026 年度,2027 年 7 月底之前 |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第2项;《CIT 法》第9条第1c款和第1e款 |
| III | 其他主体,包括按季度结算 VAT 的主体(JPK_V7K) | 2027 年度,2028 年 7 月底之前 |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第3项;《CIT 法》第9条第1c款和第1e款 |
| —— | 依第6条第1款免税的主体,但家族基金会(fundacja rodzinna)除外;第27a条所述纳税人;设置简化收入和成本登记簿的主体 | 无此义务 | 《CIT 法》第9条第1d款 |
期限: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月底之前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账簿应在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月底之前报送——无论是 CIT 纳税人,还是合伙人并非全部为自然人的非法人公司,均是如此。
这一变化由 2026 年 5 月 15 日修正法(Dz.U. z 2026 r. poz. 779)引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CIT 法》第9条第1c款援引的是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7条第1款)或一次性税申报表(第28r条第1款)的提交期限,第1e款援引的则是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月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第9条第1c款要求“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月底之前的期限内”报送账簿(2026 年 8 月 20 日第 0111-KDIB1-1.4010.415.2026.3.BS 号解释)。
第1e款所涵盖的公司自行报送账簿,期限为“在这些公司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月底之前”(第9条第1e款)。在 2026 年 9 月 10 日第 0111-KDIB1-1.4010.418.2026.1.BS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指出,提交 CIT-15J 信息表之后的无限责任合伙(spółka jawna)“虽然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有义务提交 JPK_KR_PD 文件”。
就 2025 年(日历年度)而言,2026 年 7 月底之前的期限源于财政和经济部长(Minister Finansów i Gospodarki)2026 年 2 月 16 日条例,该条例仅涵盖 2026 年 4 月 1 日之前结束的年度。如果 2025 年开始的年度在此之后才结束,请结合 2026 年 5 月 15 日修正法的过渡规定确定期限。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七个月的期限仅适用于第9条第1e款所述的公司,因为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作出的部分解释——包括 9 月 10 日的那一份——援引的是载有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限的第1c款。这一论点并不具有决定性:2026 年 8 月 20 日的解释以及 2026 年 8 月 27 日第 0114-KDIP2-2.4010.286.2026.1.AP 号解释援引了第1c款的新文本,而财政部(Ministerstwo Finansów,MF)给出的期限是纳税年度或会计年度结束后七个月。我们认为,这一期限适用于上述两类主体。
在 PIT 方面,按照财政部的观点,报送 JPK_V7M 的纳税人自 2026 年起仅使用计算机程序设置账簿和登记簿,并将于 2027 年首次报送;其他纳税人则针对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年度照此办理。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7 月 31 日。
科目标记——义务针对的是账簿,而不是文件
科目标记是账簿须补充的数据,因此,将税务后果不同的事项合并记录的科目,必须在年度中拆分,而不是在生成文件时拆分。
其依据是《CIT 法》第9条第5款第1项。财政部长(Minister Finansów)2024 年 8 月 16 日《关于附加数据的条例》按字典列出科目标记,对大多数公司而言适用第7号附件所列的字典(§2第1款第3项)。标记按照账簿记录所采用的分类标准进行分配(§2第3款)。
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第 0111-KDIB1-3.4010.260.2026.2.AN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否定了在生成 JPK_KR_PD 文件时以技术方式分配 PD 税务标记、而不设立新科目的做法。该机关援引了财政部第 138 号答复:标记应“尽可能广泛地”适用,内容不同的事项应记入不同的明细科目。税务机关的结论是:纳税人应当“单独设立用于记录 NKUP 的明细科目(表内科目或表外科目)”;NKUP 即不可扣除成本(koszty niestanowiące kosztów uzyskania przychodów)。
纳税人可以回应称,《会计法》(ustawa o rachunkowości)并不要求作此拆分。财政部也承认这一点——“因此,这并不是直接源于《会计法》的义务,而是一项特别的税务规定”——所以这一论点并不能免除拆分科目的义务。
适用公司所得一次性税(ryczałt od dochodów spółek)的公司虽然报送账簿,但不适用 PD 标记。在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 0111-KDIB2-1.4010.86.2026.1.AJ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指出,在这一制度下,“《CIT 法》并未规定为税务结果之目的对业务进行日常分类的义务”。
请在 2026 年内审阅会计科目表:为 NKUP 和非应税收入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并分配标记。
2026 年度账簿:NIP、KSeF 编号与税务差异
§5第1款规定的豁免仅涵盖 2025 年开始的年度的账簿,因此 2026 年度的账簿须补充 NIP、KSeF 编号和税务差异——刚刚进入该制度的公司也不例外。
2024 年 8 月 16 日条例§5第1款规定,“针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的账簿,免于补充§2第1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所列数据。该条款指明的是日期,而不是义务的第一个年度,因此第二阶段并不享有这一豁免。在 2025 年 9 月 5 日第 0111-KDIB2-1.4010.300.2025.2.BJ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针对一家未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SSF)的公司指出,就 2025 年而言,“贵方将有义务在账簿中补充相应的所谓税务标记”。
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MSR)和 MSSF 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则可以省略标记——§5第2款修改后,这适用于“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始的年度的账簿(2026 年 8 月 27 日解释)。
财政部列举了这些数据:交易对方的 NIP,“如已分配”(§2第1款第1项);在 KSeF 中识别发票的编号;以及会计结果与税务结果之间差异的金额、种类和类型。条例将差异分为八类(§2第1款第5项)。自行报送账簿的税收透明公司的合伙人,在 RPD 节点中按其利润份额申报该公司的收入(K_7)和成本(K_8)(2026 年 9 月 10 日解释)。
财政部长 2024 年 12 月 13 日条例仅就 2025 年豁免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簿(JPK_ST_KR)的报送;按照财政部的观点,附加数据将不涵盖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记入登记簿的资产项目。
请在单据入账时记录 NIP 和 KSeF 编号,并在为 RPD 节点提供数据的科目中记录税务差异。属于第二阶段的公司,请为已入账的月份补充这些数据。
NrKSeF、OFF、BFK 与 DI——在 JPK_V7 登记簿中填写什么
填写什么,取决于提交登记簿之日的状态:发票有 KSeF 编号的,填写该编号;否则填写 OFF(仅限故障)、BFK(KSeF 外发票)或 DI(非发票凭证)。
JPK_VAT 条例(rozporządzenie JPK_VAT)要求在销售登记簿和采购登记簿中填写 KSeF 编号(§10第2款第1项g目、§11第4a款),并在§10第5款和§11第8款中规定了替代标识。OFF 是“该法第106nf条第1款所述的发票”,即在 KSeF 故障期间开具、在提交登记簿之日尚无编号的发票。BFK 是“电子发票以及纸质形式的发票”,DI 则是“发票以外的凭证”。
根据财政部 2026 年 1 月的宣传手册,KSeF 编号“在提交 JPK_VAT 之日发票已被分配 KSeF 编号时填写”。对于在该日尚无编号的发票——无论是以 offline24 模式(tryb offline24)开具的发票(第106nda条),还是在不可用期间开具的发票(第106nh条第1款)——财政部给出的做法是使用 DI 标识,并在取得编号后更正该标识;对于 OFF,按照财政部的观点,更正并非强制。
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第 0114-KDIP1-2.4012.181.2026.2.RST 号解释中,税务机关将 BFK 分配给欧盟内部货物取得(wewnątrzwspólnotowe nabycie towarów,WNT)和进口服务所涉的发票。对于依据海关单据进口货物的情形,该机关认定,“每一次的适当标识都将是 DI 标记——作为发票以外的凭证”。记录间接折扣的记账通知单,“既作为标为 WEW 的凭证,也作为标为 DI 的凭证”入账(2026 年 7 月 13 日第 0111-KDIB3-3.4012.181.2026.1.MAZ 号解释)。
税务机关可能主张,以 offline24 模式开具的发票并不是发票以外的凭证;而且,该机关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的解释中已将 DI 与“将不会拥有 KSeF 编号”的单据联系起来。条例并未就这一情形作出规定,因此,使用 DI 并事后更正的做法,依据的是财政部的立场。只有自己取得的税务解释才提供保护效力:税务机关在前述解释中援引 Łódź 省行政法院(Wojewódzki Sąd Administracyjny,WSA)2015 年 3 月 27 日案号 III SA/Łd 109/15 的判决,提示税务解释不具有普遍适用法律的效力。
自 2026 年 2 月的结算起 JPK_V7 登记簿中的标识
| 提交登记簿之日的单据 | 填写内容 | 分配 KSeF 编号后 | 法律依据/来源 |
|---|---|---|---|
| 有 KSeF 编号的发票,包括以 offline24 模式、在不可用期间或以故障模式(tryb awaryjny)开具的发票 | KSeF 编号 | —— | JPK_VAT 条例§10第2款第1项g目和§11第4a款 |
| 以故障模式开具、无编号的发票 | OFF | 更正非强制 | §10第5款第1项a目和§11第8款第1项a目;财政部宣传手册 |
| 以 offline24 模式或在不可用期间开具、无编号的发票 | DI | 将标识更正为编号 | 财政部宣传手册 |
| KSeF 外发票:消费者、WNT、进口服务、义务生效前的期间、全面故障 | BFK | 不更正,事后发送至 KSeF 的亦然 | §10第5款第1项b目和§11第8款第1项b目;2026 年 6 月 12 日和 7 月 13 日解释;财政部宣传手册 |
| 进口货物的海关单据;记录间接折扣的记账通知单 | DI(记账通知单同时标为 WEW,即内部凭证) | —— | §10第5款第2项和§11第8款第2项;解释同上 |
请在系统中设置规则:KSeF 编号优先,替代标识则根据单据所记录的开具渠道和开具模式确定。
与 KSeF 保持一致:VAT、账簿和付款使用同一个编号
KSeF 编号把 VAT 登记簿、JPK_KR_PD 中的账簿以及——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付款联系在一起,因此请在单据入账时一次性记录该编号,并在每次提交 JPK_V7 之前进行核对。
以 offline24 模式开具的发票,最迟应在开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送至 KSeF(第106nda条第2款);在不可用期间开具的发票,最迟应在不可用期间结束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送(第106nh条第2款)。以故障模式开具的发票,应在公告所指明的故障结束之时起 7 个工作日内发送(第106nf条第4款)。
只要遵守这一期限,以 offline24 模式开具的发票就会在 JPK_V7 提交期限(次月 25 日,《VAT 法》第99条第1款)届满之前取得编号。因此,此类发票上的 DI 意味着要么在发送之前就已提交登记簿,要么发送迟延;而 OFF 则意味着出现了故障,且其补发期限晚于提交登记簿之日。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VAT 活跃纳税人之间就结构化发票(faktura ustrukturyzowana)付款时,还应注明 KSeF 编号或汇总标识符(《VAT 法》第108g条)。因此,编号中的错误将在 JPK_V7、JPK_KR_PD 和转账中重复出现。
请设置一份统一的单据登记表,记载开具渠道、开具模式、KSeF 编号及其分配日期;在提交 JPK_V7 之前,请与 KSeF 核对标为 DI 和 OFF 的条目。
JPK_V7 的更正与账簿的重新报送
按照财政部的观点,分配 KSeF 编号后,您应更正以 offline24 模式或在不可用期间开具的发票上的 DI 标识;BFK 和 OFF 条目则无须更正。
关于 BFK,税务机关认定该条目“将正确反映提交 JPK_VAT 之日的事实状态”,因此供应商事后将发票发送至 KSeF,并不需要更正(2026 年 7 月 13 日解释)。该机关还认为,因坏账减免(《VAT 法》第89a条)而作的调整,沿用原发票的标识——BFK 或 KSeF 编号。
《CIT 法》第9条未规定对已报送账簿进行更正的单独程序。如果您在报送后更改记录——无论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之后,还是在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我们建议以 JPK_KR_PD 结构重新报送账簿,并使 RPD 节点与更正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
税务机关可能将未予更改的 DI 标识视为登记簿错误,即使税款已正确申报——此时更正针对的是标识,而不是金额。
请对 DI 和 OFF 条目实行月度审查,并建立报送 JPK_KR_PD 之后对账簿所作变更的登记表。
最常见的错误
最常见的错误是把 JPK_CIT 当作年度结账后运行的一次导出,而不是当作在年度中对会计科目表和事项描述所作的变更。
导出无法给记录了不同内容事项的科目分配标记,而税务机关也不接受在生成文件时采用的技术性解决办法(2026 年 8 月 12 日解释)。转移以往月份的记录,需要有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记载这些记录的结转凭证(《会计法》第20条第3款第4项)。
假设示例:一家属于第二阶段、未采用 MSSF 的公司,自 2026 年 1 月起在同一个外部服务科目中,既记录计入取得收入的成本的支出,也记录其不计入此类成本的支出。标记是分配给科目的,因此该公司必须在 10 月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并将九个月的记录重新过账。
如何避免:请在 2026 年内将会计科目表与标记字典进行比对,拆分混合科目,增设 NIP 和 KSeF 编号字段,并将科目对应到 RPD 节点中的各项差异。财政部已作出安排,生成的 JPK_KR_PD 结构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分割——因此,请就已结账的月份生成测试文件。属于第三阶段的公司,请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些变更。
小结
- 依据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确定所属阶段:PGK 和收入超过 5,000 万欧元的主体——2025 年度账簿;JPK_V7M——2026 年度;其他主体——2027 年度。
- 将报送安排在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月底之前(《CIT 法》第9条第1c款和第1e款)——2026 年度账簿在 2027 年 7 月底之前报送。
- 在年度中重构会计科目表:拆分混合科目,分配标记,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记录 NIP、KSeF 编号以及用于 RPD 节点的差异。
- 按提交之日的状态在 JPK_V7 中标识单据:KSeF 编号;OFF 仅用于以故障模式开具的发票;BFK 用于 KSeF 外发票;DI 用于其他凭证,以及——按照财政部的观点——无编号的 offline24 发票。
- 分配编号后更正 DI 标识;如果在报送后更改了记录,请重新报送 JPK_KR_PD 账簿。
引用来源
本文引用的波兰文资料——法律、税务解释与法院裁判——均为作者翻译;以波兰文原文为准。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8 月 20 日第 0111-KDIB1-1.4010.415.2026.3.BS 号个别税务解释——仅取得免税所得(《CIT 法》第27a条)的纳税人,即使收入超过 5,000 万欧元,也不报送 JPK_KR_PD;第9条第1c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文本以及 2021 年 10 月 29 日修正法第66条第2款。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5773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8 月 27 日第 0114-KDIP2-2.4010.286.2026.1.AP 号个别税务解释——独立核算的境外分支机构的账簿不属于须以 JPK_KR_PD 报送的账簿,也无须补充附加数据;第9条第1c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文本以及 2024 年 8 月 16 日条例§5(第2款修改后)。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7957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9 月 10 日第 0111-KDIB1-1.4010.418.2026.1.BS 号个别税务解释——提交 CIT-15J 后的无限责任合伙依《CIT 法》第9条第1e款报送 JPK_KR_PD,而在波兰无设置账簿义务的境外合伙人则不报送;合伙人在 RPD 节点中申报该合伙的收入。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8926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1 月 21 日第 0111-KDIB1-3.4010.737.2025.1.DW 号个别税务解释——第二阶段涵盖报送 JPK_V7M 的纳税人;按季度结算 VAT 的,义务自 2027 年起。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76209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8 月 12 日第 0111-KDIB1-3.4010.260.2026.2.AN 号个别税务解释——PD 标记必须来源于账簿;在生成文件时分配标记而不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不能履行该义务。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4979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5 年 9 月 5 日第 0111-KDIB2-1.4010.300.2025.2.BJ 号个别税务解释——2024 年 8 月 16 日条例§5规定的简化措施的范围;未采用 MSSF 的纳税人就 2025 年须使用税务标记。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56738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 0111-KDIB2-1.4010.86.2026.1.AJ 号个别税务解释——适用公司所得一次性税的公司不在账簿中补充 PD 标记。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88174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6 月 12 日第 0114-KDIP1-2.4012.181.2026.2.RST 号个别税务解释——WNT 和进口服务所涉发票适用 BFK,进口货物的海关单据适用 DI。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696196
-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 2026 年 7 月 13 日第 0111-KDIB3-3.4012.181.2026.1.MAZ 号个别税务解释——在 KSeF 之外收到的发票适用 BFK,事后发送至该系统的也无须更正;记账通知单标为 WEW 和 DI;坏账减免中的标识。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0467
- Łódź 省行政法院 2015 年 3 月 27 日案号 III SA/Łd 109/15 判决(已生效)——个别税务解释不具有普遍适用法律的效力;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在 2026 年 7 月 13 日第 0111-KDIB3-3.4012.181.2026.1.MAZ 号解释中援引了该判决。https://eureka.mf.gov.pl/informacje/podglad/700467
- 财政部,《附申报表的 JPK_VAT[JPK_V7M(3)、JPK_V7K(3)]。关于附申报表的 JPK_VAT 结构的宣传手册》(JPK_VAT z deklaracją [JPK_V7M(3), JPK_V7K(3)]. Broszura informacyjna dot. struktury JPK_VAT z deklaracją),Warszawa,2026 年 1 月——KSeF 编号及 OFF、BFK、DI 标识的填写规则,以及分配编号后对登记簿的更正。https://www.podatki.gov.pl/media/wgbkrejs/broszura-jpk_vat-z-deklaracj%C4%85-od-1-lutego-2026-r.pdf
- 财政部,《JPK_PD》,podatki.gov.pl 网站(2026 年 7 月 17 日更新)——义务的各阶段以及 2026 年 5 月 15 日修正法之后的期限:CIT 为七个月,PIT 为 7 月 31 日。https://www.podatki.gov.pl/podatki-firmowe/jednolity-plik-kontrolny/jpk_pd/jpk_pd
- 财政部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告《CIT 会计文件数字化的新规则》(Nowe zasady cyfryzacji dokumentacji księgowej w podatku CIT)——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账簿的附加数据、结构的分割,以及 2025 年之前资产项目的排除。https://www.gov.pl/web/finanse/nowe-zasady-cyfryzacji-dokumentacji-ksiegowej-w-podatku-cit
- 财政部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告《自 2026 年起 PIT 会计文件的新规则——重要信息》(Nowe zasady dokumentacji księgowej w podatku PIT od 2026 r. – ważne informacje)——以 PIT 结算并报送 JPK_V7M 的经营者的义务。https://www.gov.pl/web/finanse/nowe-zasady-dokumentacji-ksiegowej-w-podatku-pit-od-2026-r-wazne-informac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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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992 年 2 月 15 日《企业所得税法》(Ustawa z dnia 15 lutego 1992 r.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554,含后续修改):第9条第1c款、第1d款、第1e款、第1g款和第5款第1项、第27条第1款、第27a条、第28r条第1款。; 2026 年 5 月 15 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一次性定额所得税法〉的法律》(Ustawa z dnia 15 maja 2026 r. o zmianie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fizycznych,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 oraz ustawy o zryczałtowanym podatku dochodowym od niektórych przychodów osiąganych przez osoby fizyczne,Dz.U. z 2026 r. poz. 779):《CIT 法》第9条第1c款和第1e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的新文本。;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若干其他法律的法律》(Ustawa z dnia 29 października 2021 r. o zmianie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fizycznych,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 oraz niektórych innych ustaw):第66条第2款。; 2004 年 3 月 11 日《商品和服务税法》(Ustawa z dnia 11 marca 2004 r. o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统一文本:Dz.U. z 2025 r. poz. 775,含后续修改):第89a条、第99条第1款至第3款、第106nda条第2款、第106nf条第1款和第4款、第106nh条第1款和第2款、第108g条、第109条第3b款和第3c款。; 1997 年 8 月 29 日《税收通则》(Ustawa z dnia 29 sierpnia 1997 r. — Ordynacja podatkowa,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622,含后续修改):第193a条§2。; 1994 年 9 月 29 日《会计法》(Ustawa z dnia 29 września 1994 r. o rachunkowości,统一文本:Dz.U. z 2026 r. poz. 522):第20条第3款第4项。; 财政、投资和发展部长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关于 VAT 纳税申报表和记录所含数据详细范围的条例》(Rozporządzenie Ministra Finansów, Inwestycji i Rozwoju z dnia 15 października 2019 r. w sprawie szczegółowego zakresu danych zawartych w deklaracjach podatkowych i w ewidencji w zakresie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Dz.U. z 2019 r. poz. 1988,含后续修改):§10第2款第1项g目和第5款、§11第4a款和第8款。; 财政部长 2024 年 8 月 16 日《关于依〈企业所得税法〉报送的会计账簿须补充的附加数据的条例》(Rozporządzenie Ministra Finansów z dnia 16 sierpnia 2024 r. w sprawie dodatkowych danych, o które należy uzupełnić prowadzone księgi rachunkowe podlegające przekazaniu na podstawie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2第1款第1项、第3项和第5项、§2第3款、§5第1款和第2款(第2款为修改后的文本)。; 财政部长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关于免除报送部分会计账簿义务的条例》(Rozporządzenie Ministra Finansów z dnia 13 grudnia 2024 r. w sprawie zwolnienia z obowiązku przesyłania części ksiąg rachunkowych na podstawie ustawy o podatku dochodowym od osób prawnych)。; 财政和经济部长 2026 年 2 月 16 日《关于延长企业所得税会计账簿报送期限的条例》(Rozporządzenie Ministra Finansów i Gospodarki z dnia 16 lutego 2026 r. w sprawie przedłużenia terminów przesyłania ksiąg rachunkowych w zakresie podatku dochodowego od osób prawnych):§1。.